编号:XT20200302
同等学力人员知情同意书
根据学位办[1998]54 号,学位[2013]36 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有意报名参加:西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在正式履行报名手续期间,本人已认真研读了相关文件和最新的招生简章,已明确获知以下事项:
一、资格审查与水平认定
本人符合报考条件:①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能坚持在职学习;②获得学士学位并 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③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是中国国家教育部承认或认证的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造假、丢失等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不能报考全国统考,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
我校研究生院将按照法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课程考试。考试将严格按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进行,评卷标准与在校研究生的评卷标准一致。
三、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目前只接受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连续四年内通过上述全部课程及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我校将指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申请人的论文。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及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后半年内完成。论文格式按我校“学位论文撰写、打印格式要求”执行。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如发现有舞弊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问题,经查实,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消已授予的学位,并吊销其学位证书。
五、学校收费标准
培训费:重庆教学班 21000 元/人,网络教学班 16000 元/人;课程考试费:200 元/门/次;论文答辩指导费:13000 元/人。以上费用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标准执行。
开户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沙坪坝支行账号:1116 0293 22812
五、其他规定
1.以下情况发生时,本次申请无效,所提交的材料,所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①申请人在向我校提出申请的同时,用同一篇论文,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者;②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或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但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③答辩虽获通过,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授予学位者。
2.在学习过程中,我校将如实及时告知培训班招生,报考等政策。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变动或其他涉及该项目的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动的,按照最新的政策执行。课程设置与培养方案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最新政策为准。
3.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身体原因,不积极报考等)中止或退出该项目学习,四年的考试期限不延期,不退还相关学习费用。本知情同意书一份两份。未尽事宜参照西南政法大学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解释。
(请用清晰正楷字,在下方空格内由本人亲自填写信息并阅读其余内容,其他人代写无效)
本人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已经认真阅读了本知情同意书和最新的招生,报考,学位授予等相关文件,符合知情同意书的所有说明。招生单位已经明确告知了该项目的所有信息,招生老师未进行虚假宣传,参加该项目学习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接受招生简章和本知情同意书的约束。若开学开课后无法进入该项目学习,无法报考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责任由本人自负。
知情人: (亲笔签名并按红色手印) 年 月 日
招生说明人: (亲笔签名并按红色手印) 年 月 日